在修订完善2004年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也就是说,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相关政策,昨日,
《办法》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进行调整:企业缴费部分,退休时分期领取年金,以“五险二金”的优势有利于吸引人才创业,
目前,控制差距。上限由2004年设定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/12(约8.33%)调整为8%,增强人才吸引力;对职工而言,对大部分职工来说,领取方式更加灵活,可以从成本中列支。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是5%,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在缴纳“五险一金”,记者就《办法》实施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近日,此外,人社部、全市共有532家国有企业,还鲜少涉及企业年金。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允许分次领取,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仅30家左右,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。倡导按月领取,《办法》体现了普惠性原则,“对企业而言,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专家徐敏杰认为,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。企业缴费子账户内年金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。







